為了要用夫妻的名義共同持有我們買的房子,和銀行對保之前,急急忙忙的跑了第三遍戶政事務所。

第一次去基隆登記結婚是在結婚當天,我想說我們沒有要遷戶口只是登記而已,所以沒帶我們家的戶口名簿,但是登記的時候要把兩個人的名字分別填在對方家裡戶口名簿上的「配偶欄」裡,所以就沒登記成功。
第二次又去基隆登記,因為買房子的時候需要印鑑證明,我們家是用"大家長"的名字去貸款,所以必須去"大家長"的戶籍地辦大家長的印鑑證明,帶了兩個人的印章、兩份結婚證書和一些罰款去戶政事務所,但是還是沒有辦法登記成功,因為基隆的那位小姐"非常細心"的提供了一些意見,叫我們重新準備好再去登記一次。
這次回到台北市登記,原來台北市的戶政事務所這麼貼心阿!竟然每天都開到晚上八點,早知道就不用特地請假,平常的晚上就可以去辦了...
或許是因為碰到新手,登記的過程一點刁難都沒有,還不用換我新照的大小眼照片,不到一個小時就拿到新身份證了,而且還忘記跟我們收遲去登記結婚的錢  XDD。

結婚登記阿...,這一生應該沒有「下一次」這回事了,不過可以提供要去登記的人參考唷~
從今年的5/21(←如果日子沒記錯的話)開始,要去登記結婚得兩個人一起去,不可以再由其中一個人去辦而已喔~
登記的時候,兩個人都要帶印章、身份證和家裡的戶口名簿,登記之前可以先自己影印結婚證書看看是不是會影印的不清楚,因為有些小姐很龜毛,會叫你重新寫一份清楚的給他印。
另外如果是用「一張紙」的那種結婚證書,不是在文具行買的那種一大本的結婚證書,就可以寫「三份」,二份自己留著,一份交給戶政機關(這樣就不會有影印的問題啦~)
證人的部分阿,記得請幫忙蓋章的證人寫下自己戶籍地址的「鄉鎮市區」,意思就是最好要把戶籍地址寫完整啦,不然戶籍員會問東問西的。
然後新的照片最好帶著,雖然有可能會碰到好心人不用換照片,不過誰知道運氣好不好是會碰到龜毛的還是好心人 XDD
另外呢...,結婚之後的一個月內要去登記喔~不然會被罰錢。不過罰的錢不很多啦,六個月內是225的樣子,超過六個月也只罰三百塊,只是不登記就沒有法律效益,在法律上沒登記就是沒結婚唷~而且如果戶籍在台北市的話,他們每天都開到晚上八點,不用請假就可以去登記了,如果是台北縣的話,聽說每個禮拜三也會開到晚上唷,可以先打聽一下,雖然有點麻煩,不過拿到新的身份證真的會有不同的感觸唷 ^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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