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前說過了,我是一個不怎麼瘋狂的五迷。前一陣子某個酒肉跟我說,五月天在PTT有一個版,很多小朋友都在那邊分享訊息,可以到PTT去看看,於是某一天的晚上,我就跑到PTT去,順便使用一下我那久未動用的帳號,免得被站長砍掉。沒想到它在我還來不及去拯救它垂危的生命之前,就已經被站長砍得屍骨無存了。

nobala是我在PTT上的帳號,ㄋㄡ ㄅㄚ ㄌㄚ。不是ㄋㄡˇㄅㄚˊㄌㄚˋ也不是ㄋㄡˋㄅㄚ ㄌㄜˋ,這個帳號我使用了六七年,是我一個很難忘的情人幫我註冊的帳號。

那個情人稱「如同像小孩一樣的耍賴」叫 balibala、nolibala、no-no-no之類的,因為他認為我就像小孩一樣吧,所以他叫我nobala,不過我也認為他差不到哪去,所以他叫做ㄋㄡˊ。那是一段很像孩子的感情吧,或許他現在回想起來會認為那很蠢,就好像當時他跟我說國小時有那個人暗戀他,然後那個人做了什麼傻事讓他覺得很蠢一樣,或許對於我們在十七八歲時的感情、做的事情他也會覺得很蠢,更或許再過個七八年,他會覺得超級蠢、不堪回首也不一定。不過對於我來說,那是我第一次懂得愛、與被愛,懂得付出、懂得接受,愛得最深、最不知衡量愛情裡的輕重的一次。

或許我的感情觀就是在那時候被他建立起來的。從此以後我就不敢愛一個人太多,因為分手的時候他跟我說,我的愛把他壓死了,喘不過氣來,所以他要呼吸,也因為他是這樣,所以我對於某些人對待感情的態度很冷淡也不覺得奇怪,而且漸漸漸漸的,不太在乎「分手」這件事。

所謂的「不太在乎」不是說對於感情不認真,而是我覺得如果不合適,那麼愛得再怎麼深切也似乎不會有什麼好結果,但這也不表示我不努力,基本上我是一個對於感情非‧常‧努力的人,我會努力到只剩下最後一絲力氣才決定放棄,只是說在我放棄以後就很難挽回而已。

我的上個情人、上上個情人、上上上個情人與我分手的理由都不同,有受不了的、出軌的、個性不合的...,雖然我很希望可以跟他們保持良好的關係,但好像也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這樣跟你繼續「後戀愛時期」。不過無論我願意或不願意,每個人或多或少的難免在我的生命中留下一些痕跡,BBS的帳號、e-mail address、他買的一樣的鞋子、生日禮物、無意間交給你的小知識....,要與一個人斷了有形或無形的聯繫,總是很困難。神隱少女裡的錢婆婆說:只要發生過的就不會忘記,只是想不起來了而已。

這天,我丟掉了唯一證明他曾經存在過的東西,所以或許我跟他斷掉了所有所有的聯繫,不過或許也只是丟掉了表面上的記憶而已,在我的腦海裡仍然可以浮現他家的電話號碼、他的車牌...。這會不會讓其他人妒忌呢?因為不只是沒有忘記,甚至又寫了一篇文章紀念他阿!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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